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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批准新的共同遣返规则

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共同规则,用于遣返没有合法权利继续在欧盟境内停留的人员。

欧盟理事会于10月1日最终批准一项条例,规范没有合法居留权的第三国公民返回程序。根据欧盟理事会公告,新法将建立更统一的程序,并引入“欧洲返回令”。

收到返回决定的人员必须与主管机关合作;不履行合作义务时,可按照成员国法律适用制裁。成员国最初可以自愿承认其他成员国作出的返回决定,这一安排将在三年后复审。对于被认定构成安全风险的人员,可在理由充分且符合比例原则的情况下实施更严格的入境禁令和更长期限的拘留。

条例还允许在非欧盟国家设立返回中心,但必须同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和国际法原则的伙伴国签署协议;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被排除在外。对匈牙利而言,直接影响包括统一欧盟程序、加强主管机关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为具体执行进行行政准备。成员国仍需把相关责任、申诉渠道和基本权利保障落实到日常行政流程中。

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生效。部分条款立即适用,其他需要准备工作的条款将在一年后适用。相关报道包括匈牙利宪法法院关于福利条件的裁决和乌克兰少数民族教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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